股利政策及資訊
股利政策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決算後有盈餘時,除依法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彌補歷年虧損外,於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稅後盈餘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於依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再予分派普通股股息及紅利。如當年度每股盈餘不低於一元整,將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十五的分配率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積之分派以現金發放時,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得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 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穩健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因素,分派股利時主要係考量公司目前產業狀況,且基於未來擴展營運規劃及現金流量需求,股票股利不高於百分之十五。但董事會得依當時整體營運狀況及資金狀況在符合前述訂定範圍內調整該比例,並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股利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