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簡歷請參閱 董事會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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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相關資料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成員至少為三人,並互為推舉一人為召集人,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若成員因故解任,應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補行委任。
薪酬委員會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則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ex.財務、非財務ESG相關績效達成狀態)、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提名委員會 |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0月經董事會決議設置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負責制定一般董事會成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董事及各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之繼任計畫。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